白河林区基层法院丨调解“管到底”,以“有解”到“优解”

2025-05-26 16:39:00

“法官,我今天把钱都拿过来了,我交给法院,你们帮我转交给原告。”

近日,白河林区基层法院通过“调解+督促履行”的方式,成功调解一起案件,以亲民化态度展示司法温度,实现矛盾纠纷的实质化解。

2025年4月,陈某与郭某因交通事故诉至法院,郭某驾驶四轮电动车,沿池北区玉柱街由北向南行驶。当行至玉柱街高中附近道路上时,与前面同方向行驶的陈某驾驶的自行车相撞,造成陈某受伤。经交通警察认定,郭某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陈某无责任。陈某因交通事故将郭某诉至白河林区基层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06900元,在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对此次案件进行了多次调解,最后郭某同意于2025年5月末前给付陈某70000元补偿款。

案件虽已经审理结束,但陈某因此次事故导致生活行动不便,案件履行情况仍牵动着承办法官的心,经过法官后续跟踪督促,告知郭某不按期履行的法律后果,在承办法官释法明理后,郭某将现金拿到法院,积极履行了赔偿义务。

“真没想到案子调解完了您还能管,这么快就能拿到赔偿款,实在是太感谢您了。”陈某握着承办法官的手感激的说道。承办法官的努力让生效法律文书上的“纸面银子”变成了老百姓兜里的“真金白银”。

群众利益无小事,白河林区基层法院积极推动“立审执”一体化机制,案件调解后持续跟进督促履行,实现矛盾纠纷的一次性实质解决,彰显司法为民的温度与力度。下一步,白河院将继续坚持为民情怀,充分利用审判后至执行前的“最佳履行期”,通过“判后督促履行”为生效的法律文书搭建起履行“直通车”,及时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打通司法服务的“最后一公里”。


作者:杨刚

编辑:赵佳欣

责编:李娟

审核:姚启明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