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北火车站近日发生一起“女子伸腿阻止高铁关门”事件,引发广泛关注。4月20日,深圳铁路公安处发布警情通报:旅客吴某某(女,43岁)不听从工作人员劝阻,用身体阻挡车门关闭,其行为构成“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违法行为,已被行政拘留。
红星新闻记者梳理公开信息发现,近年来“高铁阻门”并非个例。对于此类行为,律师向记者解读,高铁车门关闭系统涉及精密调度,人为干扰可能引发“蝴蝶效应”,导致整条线路列车延误;阻止高铁关门行为,更可能危及行车安全。此类妨碍公共交通秩序行为存在多重法律风险,情节严重者或将面临刑事追责。

吴某某伸腿阻止高铁关门(图据央视新闻)
事件回放
女子伸脚阻止高铁关门
警方: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行拘
4月19日,网上流传一段“女子伸腿阻止高铁关门”的视频。视频中,一名女子伸腿阻止高铁关门,站台上和车厢内的工作人员都试图让她返回车厢,两名工作人员合力阻止,却未能成功。直到女子的三名同行人赶到,她这才离开车门,随后列车关门驶离。
该视频引发广泛关注,广铁集团深圳北火车站19日发布情况说明称,针对网传“女子伸腿阻止高铁关门”视频,铁路部门迅速开展核查。

吴某某接受调查(图据央视新闻)
4月20日,深圳铁路公安处发布警情通报:针对近日网传“女子伸腿阻止高铁关门”一事,铁路公安机关经调查,2025年4月18日13时许,D2404次列车在深圳北站3站台关门时,旅客吴某某(女,43岁)不听从工作人员劝阻,用身体阻挡车门关闭,其行为构成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违法行为,铁路公安机关已对吴某某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警方关于此案的通报
红星新闻记者梳理公开信息发现,这已不是国内首次发生旅客阻挡高铁关门事件。
2018年1月5日,G1747次列车在合肥高铁站即将发车时,合肥市永红路小学教师罗某以等待丈夫上车为由,用身体强行阻挡车门关闭。其间,工作人员多次劝阻,甚至采取强制措施将其拖离车门,但罗某用脚卡住车门,迫使车门重新打开,最终导致列车延迟发车。事后,罗某被处以2000元罚款,合肥市庐阳区教体局对罗某作出停职检查决定,并要求其所在学校整改教师队伍。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案例,2019年12月2日3时许,温州开往石家庄北的K1396次列车停靠至合肥站,列车即将关闭车门准备发车时,贾某某(河北省邢台市人)酒后在该车12号车厢车门处阻挡车门关闭,经列车员和乘警劝说无效后,乘警杨某将贾某某拉上车并依法向其核实身份和车票信息,贾某某用左手掌掴杨面部,并在乘警杨某依法对其进行控制的过程中,咬伤杨某脚踝处,同时造成该列车晚点一分钟。当日,杭州乘警支队依法将贾某某移交阜阳站派出所。最终,贾某某犯妨害公务罪,被合肥铁路运输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
律师解读
干扰高铁关门或引发“蝴蝶效应”
导致列车延误等 情节严重或担刑责
高铁车门关闭系统涉及精密调度,人为干扰可能引发“蝴蝶效应”,导致整条线路列车延误。高铁延误将会产生直接经济损失,阻止高铁关门的行为更可能危及行车安全。
四川范泽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黄雯雯律师表示,吴某某伸腿强行阻拦高铁列车关门,影响列车正常行驶,虽未造成不良后果,但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所以公安机关对其依法处以行政拘留。
四川纵目律师事务所律师何金华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吴某某不听从工作人员劝阻,强行用身体阻挡高铁车门关闭的行为,属于“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对其处以行政拘留,既符合法律条文,也符合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秩序的立法目的。
那么,人为阻止高铁关门,造成重大损失如何担责?
何金华表示,首先,根据《限制铁路旅客运输领域严重失信人购买车票管理办法》第六条,扰乱铁路站车运输秩序且危及铁路安全、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将被铁路部门列入失信名单,限制其在一定期限内乘坐高铁或火车。其次,如果该行为导致铁路运输企业或其他乘客遭受财产损失,如列车延误产生的调度成本、乘客误工损失等,涉事者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最后,如果该行为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后果,如导致列车紧急制动、脱轨等危及众多乘客生命安全的情况,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面临刑事处罚。
黄雯雯认为,强行阻挡列车关门的行为,不但可能造成列车不能按时发车,还可能引发列车车门、驾驶仪器、刹车系统等出现故障,危害公共安全。如行为人实施前述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可能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可能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危害公共安全并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刑事处罚。另外,如强行阻拦列车关门并导致列车长时间严重延误,造成其他旅客行程延误,或给列车造成损坏的,行为人除承担相应的行政、刑事责任外,还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律师也借此案例呼吁公众强化规则意识,切莫因个人原因挑战公共安全底线,否则将面临法律惩处。
红星新闻记者 王明平
编辑 郭宇 责编 李彬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