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印章通常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注销备案
成立清算小组,对公司进行注销清算。
刊登注销公告
在市级报纸上刊登公司注销信息。
注销税务
清理税务债权债务,完成当年汇算清缴工作。
注销工商
完成税务注销后,办理工商执照注销。
关闭银行社保
工商注销完成后,办理银行基本户注销、公积金销户、社保销户等。
注销印章
到公司印章登记的公安机关注销印章的法律效力。
所需材料通常包括:
《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
刻章登记卡原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指定委托书(如有)
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公章、财务章及其他在公安局备案的印章
注意事项:
如果印章遗失,需要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以及刊登印章丢失的报纸。
印章停止使用后,应在十日内将印章交回上级主管部门或登记管理机关封存。
注销印章后,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印章可以自行处理或留作纪念。
请根据具体情况,携带上述材料前往公司印章登记的公安机关办理注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