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婚复婚的流程如下:
申请
双方或一方是军人的(必须是军队现役军官或文职干部),向具有管理权限的单位提出结婚申请,由团以上政治机关批准并出具介绍信。
填写声明书
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复婚登记声明书》。
签名
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复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审核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复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审理复婚登记手续后,要将原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撤销,发给复婚登记证,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复婚登记证
办理复婚登记手续后,要将原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撤销,发给复婚登记证,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证件准备
男女双方应持以下证件和证明:
户口证明
居民身份证或者军人(含武装警察)身份证件
所在单位、居(村)委员会或者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其他相关事项
如果对方是地方人员,还得进行政治审查,一般以函调的形式开展。
如果是用学员证办结婚,得由单位出具证明没有发证。
拍照片,大2寸的彩色合影,共需3张。
建议:
复婚手续较为繁琐,建议提前准备好所有所需材料,并咨询当地婚姻登记机关以确保流程顺利进行。
由于涉及军人身份,整个流程可能会受到部队管理规定的影响,建议在申请前与所在部队的政治机关进行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