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住房公积金的分割应遵循以下原则和方法:
夫妻共同财产原则
住房公积金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部分,应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进行分割。
折价补偿方法
如果夫妻双方都有公积金,法院会先计算出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各自公积金账户所取得的公积金金额,如果婚内有提取,则计算婚内取得公积金剩余的金额。然后,通过折抵的方法,由金额高的一方给予金额较低的一方差价补偿,使双方公积金额度相等。
如果仅夫妻一方有公积金,则由有公积金的一方以折价款的方式向另一方进行补偿,补偿金额一般为婚姻存续期间所获得公积金总额的二分之一。
提取条件考虑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需要符合一定条件,如购房、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等。离婚时,如果一方提取了公积金,该部分提取金额应从总公积金中扣除,再进行分割。
个人财产与共同财产区分
如果住房公积金是婚前开始缴存的,那么这部分资金应当被视为个人财产,不应在离婚时被分割。而婚后开始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于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因此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院判决与调解
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会根据具体情况对住房公积金的归属作出判决或调解,而不对支取时间作出限定。
支付方式
补偿方式可以是现金折价款,即拥有公积金的一方将公积金数额的一半以现金方式支付给另一方。
综上所述,离婚时住房公积金的分割主要依据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通过折价补偿的方法进行,同时考虑提取条件和婚前婚后公积金的区分。具体分割方式可由双方协商或由法院判决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