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户口挂靠的流程和条件如下:
条件
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归国留学生、引进的人才、城镇用工人员,若本单位集体户尚未建立,不具备家庭户立户条件,亲友同意将其户口迁入家中挂靠。
常住户口居民因工作辞退、离职或调动等原因,人事劳动关系委托人才服务中心等机构管理的,允许将其户口由原单位集体户内或派出所代管户内迁入人才服务中心等单位挂靠。
符合以下情况之一,允许将户口迁入亲友家中挂靠:
户口在企业集体户内,因企业破产、倒闭、改制等原因,企业已无专人管理集体户,亲友同意将其户口迁入家庭户内的。
户口在派出所代管户内的。
户口在人才服务中心等中介机构的。
流程
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由挂靠人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提交书面申请、联系电话、通信地址等材料。
提供必要材料:
亲友家庭户户主签名的挂靠户口责任书及其户口簿。
本人及被挂靠人居民身份证。
育龄妇女计划生育证明。
落户地村居或单位出具长期居住证明和接收证明。
办理迁移手续:
对本区、县内挂靠的,申请人持迁入地派出所批准证明、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迁移手续,持户口迁移证、亲友户口簿、亲友家庭户户主签名的挂靠户口责任书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对跨区挂靠户口的,由迁入地派出所审核后报分局签发《户口准迁证》。
注意事项
非直系亲属不能挂靠户口,直系亲属包括本人的父母、子女、配偶。
户口挂靠在人事局需要带有条件后再办理迁出。
建议:
在办理户口挂靠前,先确认自己是否符合条件,并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材料。
选择挂靠的亲友时,确保亲友愿意并能够配合完成相关手续。
流程中涉及的材料和手续可能会随政策变化而有所不同,建议在办理前咨询当地派出所或相关部门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