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可能存在的隐患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超出经营范围的非法经营活动
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活动。
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
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
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
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
消防安全隐患
明火作业没有履行动火审批手续,或未配备动火监护人员。
施工现场动用明火或施工中有火种、火源且周围有易燃易爆物品,但未及时做好安全防护和隔离措施。
施工现场易燃易爆物品未按规定分类隔离储存、未制定防火措施或使用不当。
重点消防部位未设置消防灭火器材或高层建筑(30米或10层以上)未按要求设置消防器材和消防水源。
民工宿舍内使用液化气、煤气灶或动用明火取暖。
施工用电安全隐患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未按照要求设置独立的“TN-S”接零保护系统或未实行“三级配电、二级漏电保护”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
施工现场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配电箱或开关箱,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大于30mA。
在建工程周边与外电架空线路之间小于安全操作距离未采取防护措施,现场重要危险部位应做高压线防护,但未落实相关防护措施。
在高压线路下方进行施工作业。
员工宿舍内临时用电无漏、触电保护装置。
脚手架和模板支撑安全隐患
达到规定论证要求的高大脚手架、模板支撑工程未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组织专家组论证、审查或未按专项施工方案作业。
脚手架防护高度未超过作业面或未按规定张挂安全网。
脚手板未满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