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申请创业贷款的条件如下:
申请人资格
申请人员须是符合上级规定的贷款对象范围,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不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就业,无不良信用记录,无商业银行其它贷款(助学贷款、扶贫贷款、首套房贷款除外)的本地户籍劳动者。
申请人员须在本县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含经认定的网络创业)、民办非企业等经营实体,且营业证照注册时间或网店创办时间在2013年以后。
经营实体要求
对经营实体非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投资人申请本贷款,其在该企业所占须在30%以上。
借款人家庭其他成员不得以相同范围、性质的经营项目重复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个人信用与能力
申请人必须严格按照创业担保贷款经办机构规定的条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人应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相关的行业经营许可证。
申请人从事正当的生产经营活动,项目具有发展潜力或市场竞争力,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申请人资信良好,遵纪守法,无不良信用及债务纪录,且能提供银行认可的抵押、质押或保证。
其他要求
申请人在经办机构有固定住所和经营场所。
贷款用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和本行信贷政策规定,不允许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
申请人需在本行开立结算账户,营业收入经过本行结算。
这些条件旨在确保贷款用于创业活动,并降低银行的贷款风险。建议在申请创业贷款前,详细阅读并了解当地政府和银行的具体要求,以确保满足所有必要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