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人口失踪 24小时后可以报案。但若存在特殊情况,如失踪人员的人身安全存在危险、失踪人员是未满十周岁的少年儿童、或失踪人员患有精神病、智障等,则不受此时间限制,可以随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具体报案流程如下:
准备材料:
报案人应携带失踪人员的照片、身份证件、失踪时间、地点等详细信息,以及任何可能有助于寻找失踪人员的证据。
选择报案地点:
可以向失踪人员户籍所在地的刑警队报告,或者在失踪地所在的公安机关报案。
提交报案:
到达公安机关后,向工作人员详细说明失踪情况,并填写相关的报案表格。
等待处理:
公安机关受理报案后,会根据所提供的信息进行初步调查,并决定是否立案。若立案,警方会展开进一步的调查工作。
建议在发现家人失踪后尽快报案,以便警方能够及时介入调查,提高寻回失踪人员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