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退查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或出庭公诉过程中,如果发现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无法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将案件依法退回侦查机关或侦查部门,要求进一步查清事实和补充证据的诉讼活动。这一程序是刑事诉讼中的重要环节,旨在确保案件的审理基于充分和确凿的证据。
退查的情形通常分为两类:
1. 实体性事由:涉及案件事实和证据的具体问题,如事实描述不清晰、关键证据缺失等。
2. 程序性事由:涉及案件处理过程中的程序性问题,如证据收集的合法性等。
退回补充侦查的时间限制是自案件退回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如果补充侦查后证据依然不足,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