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职工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和起付标准如下:
住院医疗费用
起付标准:
一级医院:500元
二级医院:700元
三级医院:900元
社区卫生医院:400元
报销比例:
在职职工:
社区卫生院:93%
一级医院:88%
二级医院:86%
三级医院:84%
退休人员:
社区卫生院:96.5%
一级医院:94%
二级医院:93%
三级医院:92%
其他:年度中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降低100元,从第三次住院开始不再设置起付标准。
普通门诊医疗费用
起付标准:
一级医院:200元
二级医院:300元
三级医院:400元
报销比例:
在职职工:
一级医院:80%
二级医院:70%
三级医院:65%
退休人员:
一级医院:85%
二级医院:75%
三级医院:70%
支付限额:
在职职工:每年4500元
退休人员:每年5500元。
门诊慢特病
起付标准:700元
报销比例:
在职职工:85%
退休人员:90%
超病种限额后:按50%报销。
建议:
住院费用:选择医院级别越低,起付标准越低,报销比例越高,建议优先选择基层医疗机构。
普通门诊:注意起付标准和支付限额,合理选择医疗机构和用药。
门诊慢特病:了解病种范围和报销比例,及时办理备案手续。
这些信息可以帮助您更好地了解滨州市职工医疗保险的报销政策,合理规划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