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等级的评定主要涉及以下部门:
军队卫生部门
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和中级以上士官的残疾评定由军队军区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负责。
义务兵和初级士官的残疾评定由军队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负责。
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退出现役的军人和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的残疾性质和残疾等级的评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
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有工作单位的申请人应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由单位审查后报送户籍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查。
无工作单位的申请人可以直接向户籍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申请。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属于工伤的伤残等级评定应在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
当地司法鉴定所
交通事故或其他人身损害的伤残等级评定可以向当地司法鉴定中心申请。
职业病专科医院
职业病的残情医学鉴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部门指定的职业病专科医院负责。
建议
明确评残类型:首先确定评残的具体类型(如工伤、交通事故、职业病等),以便选择正确的评定机构和流程。
提前咨询:建议提前向当地相关部门咨询具体的评残流程和所需材料,以确保评残过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