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证索赔的原因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客观原因
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战争等无法预见、无法避免且无法克服的情况。
政策变化:如政府政策调整导致签证政策发生变化。
主观原因
材料不齐全:申请签证时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
申请表填写错误:申请表中的信息填写错误或不完整。
申请时间不足: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签证申请。
材料不真实:提交的材料存在伪造或虚假内容。
建设单位原因
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材料、场地、设备资料等,导致施工企业的停工、窝工损失。
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设计变更、设计错误等,导致施工企业的停工、窝工、返工及相关的倒运、人员和机具调迁等损失。
停水停电等突发情况,导致工程不能顺利进行,且时间较长,施工企业无法安排停工造成的经济损失。
施工方原因
施工条件变化:如现场实际条件与施工图纸不符,需要调整施工方案。
技术措施:如需要使用大型机具才能保证工程顺利进行,需办理工程签证。
合同条款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相关条款,承包人因非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等情况,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08)的相关规定,承包人因非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等情况,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事实依据
施工现场签证事项的真实发生,有现场签证单、施工记录、相关费用凭证等为证。
其他原因
招标文件不完备,发包人提供的信息有错误。
合同缺陷,如合同条款不全、错误,或文件之间矛盾、不一致、有歧义等。
工程师指令错误发生的费用,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
发包人或发包人的工程师指令改变原合同规定的施工顺序或施工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