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后应当在 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交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如果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罚款,将会产生滞纳金。具体来说,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1. 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2.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因此,建议您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尽快缴纳罚款,以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滞纳金和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