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根据《民法典》和相关法律规定,以下疾病属于不宜结婚的疾病:
未经治愈的麻风病:
麻风病是一种传染性疾病,未治愈前禁止结婚。
严重的遗传性疾病:
如肌紧张、克汀病等,这类疾病可能导致患者全部或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且遗传风险高。
无法矫正的先天性生殖器官畸形:
这类患者不能正常进行性生活,不宜结婚。
严重的精神病:
包括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在法律上被认为是限制行为能力或无行为能力人。
法定禁止结婚的传染病:
如梅毒、淋病、软性下疳、尖锐湿疣、生殖器念珠菌病、生殖器疱疹、传染性软疣、性病性淋巴肉芽肿、腹沟肉芽肿、阴道滴虫病、艾滋病等未治愈的性病。
重症智力低下:
患有这种疾病的人可能无法识别亲人,更谈不上承担家庭责任,遗传性强。
需要注意的是,随着医学的进步,一些不宜结婚的疾病可能会被治愈,但同时也可能出现新的不宜结婚的疾病。因此,法律上并没有具体列举哪些疾病禁止结婚,而是采用原则性规定,具体情形需要根据医学意见和法律规定来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