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霸”通常指的是以下几种行为或特征:
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把持基层政权、横行乡里或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欺压残害百姓、称霸一方 。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聚众闹事、打架斗殴、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百姓
。
采取暴力、威胁手段,操纵和破坏农村基层组织选举,把持和干扰基础政权,侵占农村集体财产、垄断集体资源。
在乡村振兴、征地拆迁、土地变更确权等过程中强取豪夺、强拆强占,或者聚众影响和阻挠集体项目建设和资源开发。
在工程建设中干扰施工、垄断建筑装修材料,通过暴力、威胁手段,欺压群众,扰乱社会秩序。
聚集在人员密集场所、繁华地带等区域拉帮结伙、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强拿强要、称王称霸,破坏一方治安秩序。
无证开采、越界开采、垄断矿产资源、非法占地洗砂、盗采河砂等非法开采自然资源、破坏生态环境。
操纵、经营“黄赌毒”,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
教唆、诱导、利用未成年人实施犯罪行为,或者针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实施违法犯罪。
这些行为或特征主要涉及暴力、威胁、操纵选举、欺压百姓、非法获利等多种违法犯罪行为,严重破坏了农村的社会秩序和经济发展。
建议
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提高基层政权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加大力度打击农村黑恶势力,特别是那些利用家族、宗族势力称霸一方的“村霸”。
加强法律宣传和教育,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推进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立健全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