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肉制品违法犯罪行为,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岚县公安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收集相关违法犯罪线索,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制售假劣肉制品方面线索收集范围
1. 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小作坊登记证,擅自从事肉制品生产加工、销售的违法犯罪线索。
2. 使用病死、毒死、死因不明、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作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犯罪线索。
3. 违法使用“瘦肉精”等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化合物,畜禽屠宰加工中注水、注药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违法犯罪线索。
4. 肉制品加工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违规使用鸡、鸭等其他肉类冒充(或掺入)牛羊驴肉及其制品,以及其他畜禽血产品假冒鸭血制品,使用未切除“三腺”、病变淋巴结及病变组织的“糟头肉”、毛皮动物胴体肉等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犯罪线索。
5. 烧烤店(摊)、火锅店、驴肉馆等餐饮服务单位采购、使用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走私冻肉,采购、制售假劣牛(羊、驴)肉制品的违法犯罪线索。
6. 加工、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的肉制品的违法犯罪线索。
7.销售不符合相关安全标准的预制菜,产生严重后果的违法犯罪线索。
8. 其他涉及制售假劣肉制品的违法犯罪线索。
二、线索举报要求
1. 举报人应尽可能提供详细的违法线索,包括但不限于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的单位或个人、具体违法事实、相关证据材料(如照片、视频、票据等)。
2. 举报人要遵循实际,实事求是,对提供线索的真实性负责。对于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 岚县公安局将对举报人的信息严格保密,并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各项权利,对举报人打击报复的将依法严肃处理。
4.对举报违法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的举报人,视情况予以1000元至5000元的现金奖励。
三、线索举报方式
举报受理电话:程警官13903587980
刘警官18613585118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让我们携手共同维护食品安全,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岚县公安局
2025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