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扣分通常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进行,扣分标准如下:
扣12分
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
扣6分
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
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
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或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
扣3分
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
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
扣2分
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
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车速低于最低限速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违反规定拖曳故障车、肇事车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货运机动车车厢、二轮摩托车载人
扣1分
违反交通标志、禁止标线、信号灯
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不按规定安装号牌
开车打电话
未放置警告标志
逆行
占用应急车道
未按规定避让校车
驾驶机动车时吸烟
驾驶机动车时拨打手机
驾驶机动车穿插变道
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
驾驶机动车超载小于20%
请注意,上述信息可能会随着法规的更新而变化,请以最新的官方发布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