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享受的权利包括:
生命权:
生存是人类最基本的权利,生命的存在是一切其他权利和活动的前提。
自由权:
包括人身自由、言论自由、思想自由、迁徙自由等。人身自由保障了个人的身体不受非法拘禁和侵犯;言论自由让人们能够自由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想法,促进思想的交流和社会的进步;思想自由使人们能够独立思考、创新,不受外界的强制和束缚;迁徙自由则允许人们在合法的范围内自由选择居住地和生活方式。
平等权:
无论出身、性别、宗教,人人应享有平等的权利。平等权意味着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受任何歧视。例如,在就业机会上,不应因一个人的出身贫寒而被拒之门外;在教育资源的分配上,不应因性别差异而有所偏颇;在宗教信仰的尊重上,任何宗教都应得到平等的对待和保护。
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公民在法律面前享有平等的权利,不受任何歧视。
政治权利和自由:
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等。
宗教信仰自由:
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
人身与人格权:
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等。
监督权:
包括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并依法取得赔偿的权利。
社会经济权利:
包括劳动权、受教育权、获得医疗保障的权利等。劳动权确保每个人都有机会通过工作获得收入,实现自我价值和社会贡献;受教育权保障公民有接受教育的机会;获得医疗保障的权利使公民在生病时能够得到及时和有效的医疗救治。
社会文化权利和自由:
包括受教育权利、进行科研、文艺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妇女保护权:
包括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同等的权利。
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保护:
国家保护婚姻关系、家庭关系中的妇女和儿童的权利。
特定人群权利:
如残疾人等受宪法和法律特殊保护。
隐私权: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居住迁徙权利:
包括居住自由权和迁徙自由权。
诉讼权利:
指公民依法享有的申诉、控告和起诉的权利。
环境权利:
公民享有生活在良好环境中的权利,有权参与环境保护活动。
知识产权:
权利人依法就作品、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等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
咨询权利:
在咨询中,公民享有保密权、结束权、质疑权等。
这些权利在不同国家和地区可能会有不同的具体实现方式和保障程度,但其核心内容和精神是普遍适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