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业务庭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民事审判庭:
负责审理各类民事案件,包括房地产、劳动争议、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名誉侵权等。
刑事审判庭:
负责审理各类刑事案件,包括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及刑事自诉案件。
行政审判庭:
负责审理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一审行政案件。
审判监督庭:
负责全院刑事、民事(经济)等各类案件的申诉及再审的复查与审理。
执行庭:
负责执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及法律规定应由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立案庭:
负责全院案件流程管理,包括案件的受理、信访接待、诉讼指导、案件移交、排期开庭、审限、诉讼保全等。
赔偿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处理赔偿相关事务。
少年审判庭:
专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
林业审判庭:
专门审理涉及林业的行政和刑事案件。
专门行政审判庭:
如环保法庭、计划生育法庭等,负责审理特定类型的行政案件。
派出人民法庭:
基层人民法院普遍设有派出人民法庭,负责审理辖区内的简单民事案件。
综合审判庭:
在法官员额较少的法院,可以设立综合审判庭,负责审理多种类型的案件。
这些庭室根据法院的级别和审判工作的需要设立,以实现专业分工和高效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