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不能仲裁的原因主要在于 婚姻纠纷涉及身份关系,需要法院或政府机关作出判决或决定。具体来说:
身份关系的不可处分性:
婚姻关系是以夫妻感情为基础而存在和维持的,这种关系具有人身性,不能像其他民事纠纷那样由当事人自由处分。因此,婚姻纠纷通常需要通过法院或政府机关来解决,以确保当事人的权益得到公正处理。
隐私保护:
婚姻纠纷往往涉及双方共同生活的各个方面,包括许多不愿公开的生活秘密。仲裁程序通常是公开的,这可能会侵犯当事人的隐私权,不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明确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三条的规定,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不能仲裁。这一规定明确排除了这些纠纷适用仲裁的可能性。
综上所述,由于婚姻纠纷的特殊性质和法律的明确规定,婚姻不能通过仲裁方式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