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继承是指 根据法律直接规定的继承人的范围、继承人继承的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及遗产分配原则等,来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种继承方式。这种继承方式是在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所立遗嘱无效时,法律根据被继承人与继承人之间的近亲属关系,推定被继承人生前愿意将自己的遗产由全体继承人按照近亲属亲等的近远、一般均等分配的方法进行继承。
法定继承的适用范围包括:
被继承人生前未订立遗嘱,或者虽然订立了遗嘱,但遗嘱只处分了部分遗产,对遗嘱未处分的遗产适用法定继承。
被继承人所立遗嘱无效或者部分无效,则该无效部分对应的遗产适用法定继承。
存在其他特定情形,例如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放弃继承或受遗赠,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也适用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包括配偶、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与丧偶女婿。
继承开始后,首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法定继承是一种法律推定继承,其目的是确保遗产能够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和原则公平地分配给合法的继承人,避免因遗嘱的缺失或无效而导致遗产分配的不确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