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假工资如何支付

2024-12-30 23:30:50

病假工资的支付标准主要依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59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的最低支付标准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企业应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

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不同医疗期内的病假工资比例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职工患病后,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内的,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

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

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发给;

连续工龄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发给;

连续工龄满30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发给。

地方立法的差异

全国大多数地区的地方立法关于病假工资的支付标准基本上和上述劳动部的规定保持一致,例如:

《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在病休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的约定支付病假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劳动者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进行治疗,在国家规定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病伤假期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天津市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建议

企业在支付病假工资时,应严格按照当地的具体规定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约定执行,确保病假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同时,企业应制定明确的病假工资支付政策,并在员工入职时进行充分告知,以避免因病假工资支付问题产生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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