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全面推行经营主体市内迁移一次办成

2025-03-31 18:58:00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破除企业跨区域经营壁垒,自3月25日起,珠海市全面调整经营主体市内迁移登记流程(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除外),通过系统升级、流程再造和智能审批,推动市内迁移服务提质增效。

聚焦企业迁移中的隐性障碍,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全面清理对企业跨区域经营、迁移设置的不合理条件和限制性规定。明确要求各级登记机关不得以任何形式增设迁移门槛、不得以区重点企业迁移需报告区相关部门挽留等理由限制企业迁移、不得要求企业重复提交材料或额外提供证明。通过简化流程、统一标准,切实保障经营主体自主迁移权,为企业自由流动、公平竞争营造更加开放便利的营商环境。

本次改革将原市内迁移涉及的“迁入预审、迁出登记、迁入登记”三个环节整合为“迁入登记”单一环节。经营主体仅需向拟迁入地登记机关提交一次申请,系统自动完成迁出地智能审批及档案流转,无需迁出地登记机关人工确认。申请人通过线上或线下渠道提交材料后,迁入地登记机关直接办理迁入登记,实现全流程“一窗受理、一次办结”,彻底解决企业“两地跑、多头问”的痛点。

依托广东省市场准入信息系统升级,迁出登记环节全面实现“智能审批”。系统自动调取经营主体电子档案并完成迁出地登记机关的业务确认,免去传统模式下迁出地登记机关征求相关职能部门意见的繁琐流程。同时,系统通过数据共享和智能核验功能,实时比对申请材料与登记规范,确保审批精准高效。改革后,办理市内迁移业务的时限大幅压缩,审批效率显著提升,企业获得感明显增强。

下一步,珠海市市场监管局将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政务服务数字化、智能化转型,以更高标准、更实举措助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文 | 记者 李旭 通讯员 杨惜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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