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提升城市服务能力,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山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现将城市更新行动所涉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地块一:沁县县城沁阳西街范围内,东至漳源南路西,西至曲苑南路东,北至沁阳西街路南,南至拆迁红线。
地块二:沁县文化馆临街楼,沁县社会保险中心办公楼。
上述具体征收范围以拆迁红线图为准。
二、房屋征收范围公布后,被征收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和改变房屋、土地用途以及房屋转让、出租、抵押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对违反规定实施的部分,不予补偿。
三、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要顾全大局,积极配合,服从县城建设规划,积极配合征收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阻拦征收工作。对于阻碍征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沁县人民政府
2025年5月21日
来源:沁县人民政府
编辑:贾霄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