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女教师怒怼偷拍老人,律师:老人行为已涉嫌侵犯肖像权和隐私权

2025-04-17 19:45:00

4月15日,在被称为“街拍宇宙中心”的上海安福路街头,一名女教师怒怼偷拍老人,引起热议。

“一群为老不尊的退休老头,天天在安福路不经允许,用低角度偷拍穿裙子的女生。今天算他倒霉,拍到我这个难缠的人头上了,而且还耍赖不删除,正好教育一顿这老登!”该教师在发布的视频简介中表示。

画面里,被发现偷拍后,面对上述女生的质疑,拿着相机的老人辩称“你知道我干什么的”“我的工作就是这个”,女子回怼“我管你干什么的”“路上经过的任何一个人,你都没有权利拍”“什么所谓的摄影师,天天就盯着小姑娘的腿拍”。

女教师怒怼偷拍老人。图/张女士发布视频截图

评论区,不少网友称赞她口才厉害,认为其“声音洪亮,条理清晰,逻辑通顺”,还有网友表示,终于有人说出了自己的心声,“有些人仗着自己拿着‘大炮’,就觉得自己是摄影师,可以随意拍任何人,仿佛照相机就是防侵犯别人肖像权的通行证,可是有些人就是不愿意被拍,大多数人只是匆匆赶路或者悠闲散步,为什么要在自己未同意的情况下被拍?”

【1】当事人:拍摄角度较低,照片观感让自己很不适

在接受上海广播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新闻夜线》采访时,教师张女士讲述了事情经过。她回忆,拍摄的老人距离她1米左右,对着自己的身体拍。看到相机举起的那一刻,她马上伸手制止,但对方看到后,却不予理会,依旧继续拍摄。

在双方交涉删除照片的过程中,她看到老人一边操作相机,一边瞄着路边,此时另外一位女生经过,他立刻举起相机拍摄该女生,女生迅速逃开。“当时让我最愤怒的是,他并没有尊重被拍摄对象的主观意愿。”张女士表示。

其称,自己被拍到的照片内容是全身照,但拍摄角度比较低,她当时穿着裙子,照片观感让自己很不适。此外,她也注意到,老人还拍摄了其他女生的照片,有些女生没有看到镜头,有些女生看到镜头后表现比较自然,可能是愿意被拍摄,但也有女生如前述所说,不愿意被拍到。

据《新闻夜线》,该事件中另一方当事人——拍照的张老伯明确否定了张女士的说法,称两人拍摄距离相隔一条马路。在他的还原里,自己是在回家途中,看到两个老人手牵着手拿着生活用品,觉得很有幸福感,打算给他们拍照。此时,张女士突然出现,穿着深粉色的连衫裙,“没有露出胸部,也没有露出脚”“突然觉得我要拍点有色彩的,我就拍了5张照片”。其称,张女士一看到他拍照片,就挥手制止了,语气很凶。

“在公共场合下,你有权利不让我拍,我也有权利可以拍,你觉得不满意,我就删掉。”至于为何不提前征得被拍摄者同意,其解释,抓拍就是为了拍出那个决定性的瞬间,如果提前询问被拍摄者,有些人为了配合,变成了摆拍,这样不真实。

【2】律师:该行为涉嫌侵犯肖像权、隐私权,“街拍”应尊重拍摄对象

北京市中闻(西安)律师事务所谭敏涛律师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也就是说,即便在公共场合,拍摄者仍需尊重被拍摄者主观意愿,只有在经过允许的情况下才能拍摄,而不是直接拍摄,公共场所并不意味着让渡肖像权,公民不因身处公共场合就没有肖像权。

谭敏涛表示,在本事件中,老人未经张女士同意,拍摄其全身照,且照片观感让张女士感到不适,该行为已涉嫌侵犯张女士的肖像权。另外,老人未经许可,拍摄张女士的全身照,或是其他隐私部位,还侵犯了张女士的隐私权,张女士有权要求老人删除所拍摄的照片,并赔礼道歉。

谭敏涛指出,“街拍”作为一种艺术创作方式,应当遵循公序良俗和法律法规,尊重被拍摄对象的权益。“偷拍”则是指未经被拍摄对象同意,擅自拍摄其肖像,并可能公开或用于其他商业目的的行为。

其表示,街拍与偷拍的区别在于是否尊重被拍摄对象的主观意愿,以及是否遵守法律法规。

在谭敏涛看来,网友支持张女士维权,批评部分街拍者以“艺术”之名侵犯他人隐私权和肖像权,强调相机并非侵犯肖像权的通行证。这也反映出网红街拍场景下个人权益与创作自由的矛盾。

谭敏涛强调,在法律上,“偷拍”的核心在于是否以隐蔽、骚扰方式侵犯他人权利,而合法街拍需避免针对性拍摄敏感部位或引发被摄者不适,且在对方明确拒绝后应停止拍摄并删除影像,而不是以街拍为由为自己抗辩,街拍本就存在侵犯他人隐私权和肖像权,一些人乐意被拍,并不意味着所有人都愿意将肖像权和隐私权让渡于他人,拍摄者还需要尊重被拍摄者的意愿和隐私,防止出现侵犯他人隐私权和肖像权的纠纷。

九派新闻记者 彭茸雯

编辑 王佳箐 肖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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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九派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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