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偿的效力有哪些

2025-01-13 09:35:07

清偿的效力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终止合同效力

清偿可以产生终止合同的效力,但具体情况需具体分析,并非当然产生。

消灭债权

清偿是指能达到消灭债权效果的给付,即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这是债的消灭最基本、最常见、最重要的原因。

合同条款效力

合同中约定的解决争议的条款、结算和清理条款,不因合同的终止而失去效力。

债务免除

第三人清偿全部债务的,债务人免除其债务,债的关系消灭。

第三人清偿部分债务的,债的一部消灭,未消灭的债务部分仍归债务人。

求偿权

第三人清偿后,若以赠与为目的,则第三人对债务人无求偿权。

若第三人与债务人有某种法律关系,则第三人有权依其法律关系而求偿。

代位清偿

代位清偿是指第三人基于为债务人清偿的意思而向债权人为清偿的行为。代位清偿后,债权人对因行使代位权所用的必要费用,有权请示债务人予以返还。

在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债的关系归于消灭,债务人免除义务。但在双务合同中,须双方的债务均获清偿,合同关系才消灭。

对于债权人与第三人之间关系的影响,如果第三人与债务人之间有委托合同,则适用委托合同的规范,第三人有求偿权。

代物清偿

代物清偿是指债务人以他种给付代替其所负担的给付,从而使债消灭。代物清偿后,新债务成立,原债务并不消灭,原债务的担保等从债务继续存在。

通知义务

第三人代为清偿后,若与债务人之间既无委托合同又无其他履行上的利害关系,第三人可依无因管理或不当得利的规定求偿,并负有将其清偿事实及时通知债务人的义务。

这些效力共同构成了清偿在债法中的基本框架,确保了合同关系的顺利终止和债权人权益的保护。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各方当事人应充分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以保障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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