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审员的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忠于宪法和法律:
陪审员应秉公办案,遵守法律,保守审判秘密,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公民道德,注重司法礼仪,维护司法形象。
参与审判活动:
陪审员需参与除适用审理的案件和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外,应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的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每年陪审不少于5件。
接受培训:
陪审员在审判前应接受审判业务专项培训,以提高其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
查阅案件材料:
在审判活动中,陪审员应认真查阅参审案件材料,对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
审核裁判文书:
陪审员需审核参审案件的裁判文书,对参审案件进行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参加审判活动:
陪审员应按时参加案件的开庭、合议、调解、宣判等审判活动,无正当理由不得推卸和拖延履行职责。
送达法律文书:
在审判长的授权下,陪审员可以给当事人送达法律文书。
收集证据:
陪审员可以到相关地方收集证据、资料、线索,提供给法庭参考。
调解案件:
对于一些简易案件,当事人提出申请后,陪审员可以单独调解案子,调解结果具有法律效力。
独立表决权:
陪审员在审判中可以行使独立的表决权,合议结果由票数决定,与法官有同等权力。
监督法院工作:
陪审员对法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增强司法透明度和公信力。
保护人权和维护社会公义:
陪审员在审判过程中应依法保护人权,维护社会公义,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增强司法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参与司法改革:
陪审员可以参加相关法律法规、制度、政策等的研究和制定,积极参与司法改革和建设。
通过这些职责,陪审员不仅参与案件的审理和判决,还通过监督和法律研究等方式,为司法公正和正义的实现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