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公证应当在当地的公证处办理。根据《公证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公证申请。
办理财产公证的基本流程通常包括:
1. 申请人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并填写相应的申请表格;
2. 提供与申请事项相关的材料,如身份证明、财产所有权证明、协议书等;
3. 公证机构在受理申请后,会对所提供的事项和材料进行法律和事实方面的调查与核实;
4. 符合条件的公证事项,公证机构会在法定期限内按规定程序审批、制作并发送公证书。
请根据您的具体情况选择最近的公证处进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