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以下情形应当判决离婚: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如果法院认为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无法挽回,就会准予离婚。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婚姻法,法院在此情形下会认定夫妻感情破裂,并准予离婚。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这种行为对家庭成员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伤害,法院会在此类情况下视为夫妻感情破裂,并准予离婚。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如果一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并且这些行为屡教不改,法院会认为这种行为严重影响家庭的稳定和幸福,从而准予离婚。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如果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这表明夫妻关系已经无法修复,法院在此情形下通常会准予离婚。
一方被宣告失踪:
如果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会认为是符合条件的,可以准予离婚。
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
如果一方患有医学上禁止结婚的疾病,如严重的精神病等,法院会直接认定夫妻感情破裂,并准予离婚。
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
如果婚姻是因为婚前了解不足,婚后未能建立起夫妻感情,法院会认为这种婚姻无法维持,从而准予离婚。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包括婚前隐瞒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等等其他严重影响夫妻感情的情况。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
在此情况下,人民法院通常也会准予离婚。
综上所述,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会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否准予离婚,上述情形均为可能的判决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