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情况下,失信信息会在 两年后自动删除。具体规定如下:
一般情况下: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保存期限为两年。这意味着,从被执行人因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而被纳入失信名单之日起,其相关信息将在法院系统中保留两年。
特殊情况下可延长:
如果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那么失信名单的纳入期限可以延长一至三年。因此,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最长保存期限可以达到五年。
提前删除:
如果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此外,如果债务人按照协商还款的方案履行完毕所有的还款义务,人民法院也会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综上所述,正常情况下失信人会在两年后掉出失信名单,但在特殊情况下,经过法院批准,这一期限可以缩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