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监督
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确保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
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并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调查
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
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
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并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处置
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
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并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其他职责
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执行情况,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
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等工作。
制定监察法规,并确保其不与宪法和法律相抵触。
综上所述,监察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监督、调查和处置公职人员的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